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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作者:德宏州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8.09.06 字体: [小] [中] [大] 来源:德宏州人民医院 浏览:49678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暋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 定》(中发 暡 2015暢34号)、《中共云南省委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 (云发 暡 2015暢14 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 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 暡 2016暢26号)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 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四 重保障暠措施,实现 “九个确保暠: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 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详见第二条);确保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 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详见第六条);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 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 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 30万人口以上的 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 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 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 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 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 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看得起病暠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 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 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暶6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暶4的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 生委、扶贫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 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 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 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 个百分点。对高血压栻—栿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 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 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 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 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 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 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 诊报销比例达到90%)。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 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 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 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 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 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 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 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 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 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 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 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 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 诊断访谈量表 ( 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 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 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 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 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责任 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州、市、县、区人民 政府)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 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 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 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 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 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 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 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将倾斜政策和保 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 府)

(四)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 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省财政按照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民政 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 府)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 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 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 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 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 生计生委)

(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通过确定定点医院、确定 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覆盖所有贫困县,对罹患儿童白血病 (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含房间隔缺损、 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 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 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 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 “一人一档一方案暠, 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 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 “光明扶贫工程暠,充分发挥基本医保 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 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省残联、省红十字 会,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 担重的问题。鼓励各地组建医疗联合体 (医疗共同体),积极开 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 “超支自负,结余留用暠的原则, 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 疗联合体 (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 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便看病"


 (八)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 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 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 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 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 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暠即时结报。各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 信息平台实现 “一站式暠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 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 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一站式暠即时结报,患 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 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 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 85%。(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 —8—

委、扶贫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 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 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 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 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暶6的比例承 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暶4的比例承担。(责任单 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看得好病"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暠期间,招录 本 (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6000人,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 以下 (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 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万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1480人。 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 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省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 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采取开展 “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暠“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 生院暠和组建 “医疗共同体暠、组织 “医疗小分队暠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2017—2020年, 每年向基层派遣2500名医师。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 厅、财政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 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 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 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 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 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 续工作满2年 (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 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以上补助所需经费由州市、县两级 统筹解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 划。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 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全面提升州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贫困县 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 30 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实施州、市级公立医院等级提升 工程,到2020年,每个州、市力争有1所三级甲等医院。实施 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和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 晋级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 《县医院 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 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 府)

(十四)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 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 位数达到1 灡2张。加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 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 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 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 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 审标准,创建成为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暠。(责任单位:省卫 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 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 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 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 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 设施。(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州、 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 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 区 (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 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 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 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 “政府主导、功 能统一、互联互通暠的要求,建设覆盖省、州市、县、乡四级政 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 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 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 2020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 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 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 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 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 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 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 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尽量少生 病“


(十九)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贫困县。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 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 “一病一策暠 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 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 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 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100%。降低贫 困县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 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 (砷)中毒病例发生。到 2020年,实现贫困县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包虫病得到基本 控制,血吸虫病达到传播阻断或消除标准。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 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 水利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点加强贫困县妇幼保健 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夫妇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 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 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贫困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 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2020年, 贫困县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 在10曤以下。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妇联,各州、市、县、区 人民政府)

 (二十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 2020年,实现贫困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所有贫困 县及贫困县所在州市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 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 格率,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 平。(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住房 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

(二十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贫困县基本 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贫困县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贫困 县的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贫困县传染 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 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 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 力争贫困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责任单位:省卫生计 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 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 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 (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 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 康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抓 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 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推动健康扶贫政策措施 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本地区健康扶贫工 作。州、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本 地区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落实。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 资金安排、推进实施、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 位。(责任单位: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区人民 政府)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 量,强化资金保障。县级政府统筹整合使用省、州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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